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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漫游费新“封顶价”比原价降了多少

发布: 2008-2-15 16:49 | 作者: webmaster | 来源: 本站原创 | 查看: 10次

信息产业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:3月1日起实行手机漫游费上限标准即“封顶价”的新方案,按照新方案,漫游状态下拨打每分钟0.6元、接听每分钟0.4元。

与以往手机漫游状态下通话产生的最高费用即预付费

每分钟1.5元,后付费每分钟1.3元相比,新的上限标准平均降幅达63%。

新方案简化了漫游资费结构,合并国内漫游通话费和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;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;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实行主被叫差别定价。

目前,在很多地方,由于运营商实行了各种资费套餐,有些套餐状态下的漫游费已经低于新推出的“封顶价”。

因此,两部委特别指出,现行资费方案中,国内漫游状态下的通话费(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)高于新方案标准的,必须降到新标准之下;已经低于新标准的,不得借机涨价。

在听证会上,提交讨论的有两个方案,其中方案二降幅较大,即漫游状态下拨打每分钟0.7元,接听每分钟0.3元,称为“七三方案”。

在汇总、研究听证会及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,两部委决定:以方案二为基础,在降幅基本不变的原则下进行微调,提出了新的“六四方案”,即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,拨打时上限标准为每分钟0.6元,接听时上限标准为每分钟0.4元,平均降幅为63%,比“七三方案”降幅略有增加。

上限管制政策1984年始于英国,目前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的电信资费管制的主流方式。2005年10月1日,我国开始对国内长途、国际长途及台港澳长途、移动电话国内漫游、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等四项业务实施了价格上限管制。

上限标准不是实际价格,而是“天花板”。上限调整将“天花板”降下来,惠及面远大于企业推出的各种漫游资费优惠方案。从政府定价到上限管制调整,说明政府的角色变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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